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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电能(北京)实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含密云房产及北京机动车牌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TC17BJ1000179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不限
  挂牌日期:   2017-08-03 至 2017-08-1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名称
电能北京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设立时间
199302月18日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15号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销售食品、酒;销售百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房屋修缮;劳务服务;会议服务;饮食服务;维修家用电器;物业管理;图文设计;打字;复印;图片扩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212万元
法定代表人
岳智力
经营规模
大□              中□              小√
企业总人数
共计: 0人
在编    0人,在岗    0
其他    0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否□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岳智力
73.36%
徐光
6.66%
马维贤
6.66%
王家君
6.66%
章庆国
6.66%
主要
财务
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        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以下数据出自     2017       4  30 日的财务报表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0
0
-5,560.64
资产
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74月30日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总资产
2,713,378.27
2,806,692.76
流动资产
166,392.76
166,392.76
现金及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2,287.00
2,287.00
长期投资
2,000,000.00
-
固定资产
546,985.51
2,640,300.00
无形资产
 
 
总负债
370,698.45
370,698.45
流动负债
370,698.45
370,698.45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370,698.45
370,698.45
长期负债
 
 
所有者权益
2,365,089.29
2,435,994.31
主要固定资产
 
主要无形资产
 
内部决策
内部决策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其他____
其他需要披露的   
1. 受让方须在作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时一并作企业名称变更,新名称不得带有“电能”字样;
2. 受让方须在作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时一并作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3. 公司名下拥有一套房产,位于密云县檀城家园,房屋建筑面积149.45平方米(1-2层);及京牌机动车一辆(已报废)。

 

 

 

 

 

 

 

 

 

 

 

转让条件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一
岳智力
 
自 然 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73.36%
拟转让比例
73.36%
转让方二
徐光
 
自 然 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6.66%
拟转让比例
6.66%
转让方三
马维贤
 
自 然 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6.66%
拟转让比例
6.66%
转让方四
王家君
 
自 然 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6.66%
拟转让比例
6.66%
转让方五
章庆国
 
自 然 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6.66%
拟转让比例
6.66%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内部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标的名称
电能(北京)实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含密云房产及北京机动车牌照)
转让底价
243.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A.一次性支付 B.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30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2. 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 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④受让方须在作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时一并作企业名称变更,新名称不得带有“电能”字样;⑤受让方须在作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时一并作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交易价款(保证金)托管结算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
设定
1、交纳金额:30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3、交纳方式:电汇 转账 
4、保证事项: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退还。
5、处置方法: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的;(4)《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的。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
      5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交易方式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B招投标    C拍卖     D其他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马维贤 徐光 岳智力 王家君 章庆国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赵俊淇,陈软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83143022,560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