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联国际拍卖中心有限公司1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46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07-28 至 2017-08-2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联国际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1号一商大厦1608室) | |||
法定代表人 | 侯志忠 | 成立日期 | 1988-04-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2101627195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接受委托拍卖超储积压物资、破产企业财产、房产、土地使用权、字画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及国家允许拍卖的其他商品;商品估价服务;项目投资;从事产权经纪业务等等。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北京中房宏志实业有限公司 | 90% | ||||
北京市贸易信托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5.31 | -6.85 | -7.1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10.43 | 153.07 | 757.36 | |||
审计机构 | 无 | ||||
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2.49 | -25.47 | -25.4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22.87 | 190.98 | 731.89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 标的企业未做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2016年年度审计数据出自财务报表; 2. 标的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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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贸易信托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8-16号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杨世东 | 成立日期 | 1995-04-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1832.00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1101110778M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726360742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6-01-1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京祥发【2016】7号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联国际拍卖中心有限公司10%股权 | |||
转让底价 | 76.1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只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②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③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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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2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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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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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市贸易信托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李烨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3638586
- 手机:83638586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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