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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创业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7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445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不限
  挂牌日期:   2017-07-20 至 2017-08-1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创业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5层66号)
法定代表人 刘循序 成立日期 2013-05-03
注册资本(万元) 7972.100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7067280246M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出租商业用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会议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舞蹈培训;物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领取执照后,应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取得行政许可。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05%
北京德明启润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7%
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5%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11.5%
北京顺隆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8.62%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5.75%
北京熙信开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75%
北京熙信永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87%
北京众和通达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26%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839.57 -3306.36 54.2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391.98 3013.81 8378.17
审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633.39 -1078.21 -1016.9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898.38 6144.24 7754.14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根据标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5.75%股权。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开展了A+轮融资,融资金额8000万元。2017年5月18日,标的企业召开2017年第六次股东会,会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北京创业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议案》,A+轮融资完成后,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将由5.75%变为4.7909%,但对转让方享有标的企业的权益没有影响。目前上述增资程序正在进行,尚未完成。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178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赵及锋 成立日期 2013-01-28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062827329W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7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062827329W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批准日期 2017-05-0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创业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75%股权
转让底价 2392.1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71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17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张自博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039477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