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首特鑫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2016BJ100800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6-12-09 至 2017-01-0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首特鑫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门头沟区(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6号1幢6-393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英辉 | 成立日期 | 1998-07-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56.764445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63370445-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专业承包;制造、销售钢压延、机械机器设备、有机玻璃制品、工艺美术品、金属结构件、建筑材料、办公自动化设备;购销金属材料(除黄金)、矿产品、五金交电化工、百货、土产品、针纺织品、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木材;劳务服务;劳务派遣;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摄影;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家居装饰;修理、加工通用零部件;安装、修理、改造桥(门)式起重机;养殖、销售家禽、家畜、鱼;种植、销售果木、花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张英辉 | 50% | ||||
郑中 | 20% | ||||
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 | 20% | ||||
郑永成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44.42 | 62.16 | 27.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54.59 | 1592.28 | -237.69 | |||
审计机构 | 北京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2016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94.29 | -39.05 | -38.3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32.92 | 1612.34 | -279.42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000元,实收资本567644.45元。 2、标的企业详情参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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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市辖区 石景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兵役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万元) | 41717.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41717.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金属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2286193W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首钢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2000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首钢总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6-11-3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首钢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北京首特鑫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批复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首特鑫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底价 | 1.2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0.3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⑤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见附件),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并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 附件:{"items":[["2","交易合同(参股).doc"]],"nextId":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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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附件:{"items":[["2","交易合同(参股).doc"]],"nextId":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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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36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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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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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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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徐术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55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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