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超塑新技术有限公司19.94%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51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6-11-11 至 2016-12-0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超塑新技术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甲13号8A) | |||||
法定代表人 | 林海欣 | |||||
成立时间 | 1994-04-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172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0003790-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制造超塑合金金属槽筒;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销售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州大业投资有限公司 | 74.63% | ||||
2 | 北京市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 19.94% | ||||
3 | 北京中航利达置业有限公司 | 5.43%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45.08 | -131.2 | -131.2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16.92 | 508.45 | 1208.47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9-30 | 316.32 | -59.26 | -59.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674.83 | 524.57 | 1150.26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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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郝立钢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8318.1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冶金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084-4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9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9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69696-8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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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10.47244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未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③同意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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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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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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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市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人:任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52216140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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