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电传奇(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26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14-09-23 至 2014-10-2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电传奇(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号210室) | |||||
法定代表人 | 韩健 | |||||
成立时间 | 2011-08-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8083580-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等。 | |||||
职工人数 | 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电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40% | ||||
2 | 李文 | 30% | ||||
3 | 王月香 | 3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5.47 | -66.38 | -64.9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94.15 | 107.38 | 886.77 | ||||
审计机构 | 同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8-31 | 141.51 | 110.02 | 110.0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177.17 | 180.38 | 996.7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7-09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967.07 | 1023.14 | ||||
负债总计(万元) | 77.73 | 77.73 | ||||
净 资 产(万元) | 889.34 | 945.4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78.16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电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号221室 | |||||
法定代表人 | 白俭成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2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6690153-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能源局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电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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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78.16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1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款。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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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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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1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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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电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同仁和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112295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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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 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