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中航油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58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11-10-25 至 2011-11-2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航油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冠城园8号楼507、508室) | |||||
法定代表人 | 田晓耕 | |||||
成立时间 | 1996-03-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咨询服务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86416-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航空信息咨询;劳务服务。 | |||||
职工人数 | 2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航油集团石油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51.56 | -24.83 | -25.4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415.2 | 4887.31 | 527.89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9-30 | 407.27 | 4.87 | 4.8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817.26 | 4278.67 | 538.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德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7-11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668.32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3138.57 | - | ||||
净 资 产(万元) | 529.75 | 2280.0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17.2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美信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航油集团石油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顺义区[110113]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田晓耕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5803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290-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0317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17.2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挂牌总价30%的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实现与受让方的战略合作,意向受让方须就下述有关事项作出书面承诺:(1)同意将其管理的通用航空FBO(至少200个)与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实现双方的品牌共享。(2)同意与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联合向全球客户提供飞机加油及服务信用 卡、信用 卡结算等业务。(3)同意向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提供全球油品贸易平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全球贸易价格、交易量及油品供应信息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且有效续存时间至少为8年的企业法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意向受让方须从事通用航空领域业务,且管理超过200个通用航空固定运营基地(Fixed Base Operator,缩写为“FBO”),并具有为其管理的FBO供油的能力。(须提供所在地区具有独立第三方航空领域证明资格组织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3、意向受让方2010年度营业收入须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额外汇。(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35.172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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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航油集团石油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正德至善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戴众超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511000351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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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且有效续存时间至少为8年的企业法 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意向受让方须从事通用航空领域业务,且管理超过200个通用航 空固定运营基地(Fixed Base Operator,缩写为“FBO”),并具有 为其管理的FBO供油的能力。(须提供所在地区具有独立第三方航空 领域证明资格组织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3、意向受让方2010年度营业收入须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额外汇。 (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