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9BJ100338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朝阳区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09-12-12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世贸中心1号写字楼10层) | |||||
法定代表人 | 李爱庆 | |||||
成立时间 | 2004-01-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230-4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 |||||
职工人数 | 20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50% | ||||
2 | 瑞典斯堪的亚公共保险有限公司 | 5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7027.68 | -6451.61 | -6424.4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7176.75 | 178677.84 | 18498.91 |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09-11-30 | 136072.1 | -5036.53 | -4995.8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96184.83 | 272681.78 | 23503.0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12-11 | |||||
评估基准日 | 2009-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68817.31 | 305581.01 | ||||
负债总计(万元) | 244814.58 | 244807.85 | ||||
净 资 产(万元) | 24002.73 | 60773.1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038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由于标的企业为中外合资企业,依据《合资合同》,意向受让方应满足经转让方认可的由外方股东提出的后续合作条件及/或要求;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要求,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意向受让后须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方可成为标的企业股东。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
法定代表人 | 李爱庆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40059216-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40059216-4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3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此次交易行为在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合同即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如未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成功后,同意标的企业注册地保留在北京,并保证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变; 4、为保持标的企业的稳定,意向受让方须承诺:(1)受让成功后,3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2)未经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书面同意,不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进行质押或者在该股权之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 5、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大陆地区注册并持续合法经营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或这类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截至2008年底总资产在人民币3000亿元以上; 2、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含子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应包括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信息咨询; 3、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或其子公司)有投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及保险经纪公司的经验。(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 4、截止本项目挂牌日,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近2年内须经过资信评估机构评估(需提供有关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结果不低于AAA级。资信评估机构的范围: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5、意向受让方应以自有资金出资。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依据挂牌金额的10%,设定为33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汇票;网上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附件: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0%股权招投标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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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国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李正春 | 联系电话 | 13321137209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响 | 联系电话 | 010-66295566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010-66295566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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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国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正春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2113720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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