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诚明英视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7.9%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60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教育文化广播业 |
挂牌日期: | 2013-06-27 至 2013-07-2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诚明英视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4号楼首层中段)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宝根 | |||||
成立时间 | 2003-09-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469424-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因特网接入服务。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 |||||
职工人数 | 4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白玉 | 2% | ||||
2 | 北京方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4.5% | ||||
3 | 北京航数宽网科技有限公司 | 16.2% | ||||
4 | 北京世安住房股份有限公司 | 13.4% | ||||
5 | 北京广视通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1% | ||||
6 | 陆蓉 | 13% | ||||
7 | 石秉春 | 5% | ||||
8 | 霍勇兵 | 4.4% | ||||
9 | 王栋 | 4% | ||||
10 | 王国安 | 3%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62.48 | 39.33 | 39.3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16.36 | 205.41 | 110.95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5-20 | 71.83 | -59.99 | -60.0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32.74 | 181.81 | 50.9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首信(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3-14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52.93 | 358.21 | ||||
负债总计(万元) | 226.97 | 226.97 | ||||
净 资 产(万元) | 125.96 | 131.2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9.7399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海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北京方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长城长宽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26日签署了《方庄住宅区宽带用户驻地网合作协议书》,协议有效期为15年,双方合作进行方庄住宅区用户宽带驻地网的建设、发展、管理和维护工作。2007年12月4日北京方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授权标的企业全权负责其下属分、子公司管辖区域内和上述合作协议中所涉及的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等弱电业务经营管理工作。(详见《方庄住宅区宽带用户驻地网合作协议书》和《关于授权北京诚明英视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有关业务的决定》)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方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丰台区[110106]北京市丰台区方庄住宅区芳群园二区12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18172-X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4.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4.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250454-4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方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世安住房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刘安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1407.62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0003755-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3.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3.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250454-4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世安住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9.7399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2012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须提供2012年度审计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4.9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北京方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4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894202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 准)。 2、意向受让方2012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00万元(须提供2012年度审计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