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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挑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4%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SH1006309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挂牌日期:   2012-08-13 至 2012-08-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企通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挑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饲料所六层
  法定代表人 蔡辉益
  成立时间 2001-10-1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60037671-4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一般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0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   24%
  2
  谢宁   18.334%
  3
  杨禄良   17.164%
  4
  吴培均   12.832%
  5
  徐俊宝   11.868%
  6
  李春生   5.5%
  7
  张姝   4%
  8
  李荣岗   2.4%
  9
  赵树元   1%
  10
  洪建华   0.934%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144.500669万元   -31.295730万元   1319.92666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194.902047万元   3002.844385万元   6192.057662万元
  审计机构   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25.219854万元   -16.828858万元   445.95412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630.192584万元   2758.061585万元   5872.130999万元
  审计机构   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6-30   14091.744519万元   903.243215万元   842.44730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3149.210010万元   3198.069280万元   9951.14073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农业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7-24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杜衡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605.690000万元   1334.990000万元  
  长期投资
7406.680000万元   7355.730000万元  
  固定资产
73.220000万元   101.420000万元  
  无形资产
109.310000万元   10.4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9194.900000万元   8802.540000万元  
  流动负债
2857.780000万元   2698.350000万元  
  长期负债
145.070000万元   106.7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3002.840000万元   2805.050000万元  
  净资产
6192.060000万元   5997.49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39.3976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老股东未放弃优先受让权。
2、如该项目挂牌截止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则按《竞价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竞价,确定受让方。《竞价实施方案》在本项目挂牌期间一并发布。
3、意向受让人提交举牌申请,联交所将即可对意向受让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若意向受让人的资格的被确认后,交易所将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人应按照要求交纳保证金等相应费用。意向受让人缴纳保证金后,须按《竞价实施方案》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意向受让人在交易前应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标的进行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了解标的的具体现状、存有瑕疵和实际价值,以确定是否购买,并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损失。
5、意向受让人一旦递交了受让申请,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接受出让方提出的受让要求、《竞价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同意并认可本次组织人采取的交易方式和安排,并不以任何形式对此提出异议,不可撤销地放弃任何索赔的权利。 

<img src="http://new.suaee.com/suaee/portal/images2009/down.jpg" /> 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其他信息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管理层(法人)
  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法人) 否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否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4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按《竞价实施方案》中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人须在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34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如挂牌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定为受让人后,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返还。
3.受让人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通过联交所支付给转让方。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人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意向受让人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人未与转让方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或未按时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需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无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2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农业部
  批准单位名称 农业部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
  • 企业规模:300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郑向青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3410000-21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需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有效存续的 独立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