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北京 > 股权 > 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名称】国信世纪人才服务(北京)有限公司4.676%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6SH1008470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16-07-14 至 2016-07-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信世纪人才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105楼C段小三楼三层306室
  法定代表人 李建伟
  成立时间 2005-05-1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01.15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774705119N
  经营范围
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3月31日);保险兼业代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有效期至2018年07月14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管理;市场调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技术培训;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软件开发;软件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36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李建伟   40.35%
  2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19.676%
  3
  徐华兵   17.652%
  4
  北京和盛蓝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4.565%
  5
  北京和诚蓝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855%
  6
  北京汇海盛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02%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018.670000万元   303.200000万元   257.41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015.930000万元   838.900000万元   2177.02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北京宏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5-31   889.740000万元   -803.930000万元   -804.94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719.440000万元   1348.910000万元   1370.52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东方燕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6-22
  评估基准日 2016-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东审鼎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370.530000万元   9756.23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56.201315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出自评估报告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1、国信世纪人才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国信长天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但国信世纪尚未实际出资,当时属于股东垫资行为。截止到评估基准日,国信世纪未做财务处理并且从未参与过国信长天经营与分红,无法提供相关评估所需资料,且目前正在做股权转让手续,转让后国信世纪将不再持有国信长天的股权。
2、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105楼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19.67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67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单位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王婕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265727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