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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富深伟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5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4BJ1006469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14-12-17 至 2014-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富深伟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玉泉慧谷10号楼东三层) 
法定代表人 毛挺 
成立时间 2002-01-08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计算机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73347077-1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 
职工人数 18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市海淀区海阔咨询公司 55%
2 常州市常新纪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4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99.84  -98.64  -98.3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95.85  82.16  813.69 
审计机构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10-31  113.74  -414.5  -418.96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00.88  6.15  394.7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泽永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4-11-03 
评估基准日 2014-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458.82  474.68 
负债总计(万元) 5.02  5.02 
净 资 产(万元) 453.79  469.6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58.313(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是 
管理层持有
及拟受让标
的企业国有
产权情况
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
姓 名 所在单位 职 务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王龙  北京富深伟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总经理  0% 55%
受让国有产
权的目的及
相关后续计
 1、公司国有资本全额退出后,确保公司股权转让后员工队伍的稳定和企业平稳发展。 2、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3、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是否改变标
的企业的主
营业务及改
变方向
 否 
不改变主营业务,继续经营。
是否对标的
企业进行重
大重组及重
组内容
 否 
留用本企业职工,不进行重大重组。
备注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海阔咨询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340室 
法定代表人 常志珍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6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咨询服务 
组织机构代码 10204820-8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58.313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交纳 77 万元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招投标程序,该交易保证金转为投标保证金。若成功受让则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成功受让,则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招投标竞价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返还到该意向受让方账户。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招投标竞价程序的;(3)在招投标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交纳交易保证金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意向受让方同意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到北交所指定账户;(3)在成功受让本项目后,同意标的企业经营团队保持标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并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职工待遇不得低于本次股权转让之前的综合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需要提供由国内银行出具的在挂牌公告期内任一时点能表明意向受让方的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如为多份证明文件的,则证明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方式。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7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市海淀区海阔咨询公司
  • 企业规模:18 人
  • 负责部门: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祁国珍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115280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需要提供由国内银 行出具的在挂牌公告期内任一时点能表明意向受让方的银 行存款余额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如为多份证明文件的,则证明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方式。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