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沸蓝(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387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11-06-22 至 2011-07-1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沸蓝(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4249房) | |||||
法定代表人 | 梁世平 | |||||
成立时间 | 2009-12-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9964490-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络系统集成;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通信设备;经济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 |||||
职工人数 | 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35.82 | -136.11 | -136.1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97.22 | 33.33 | 863.89 |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5-31 | 78.21 | -224.27 | -224.1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83.38 | 43.64 | 639.7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6-15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804.39 | 803.75 | ||||
负债总计(万元) | 69.94 | 69.94 | ||||
净 资 产(万元) | 734.45 | 733.8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13.66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及乙五层 | |||||
法定代表人 | 李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77168.2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431-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770-7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 |||||
决议类型 | 其他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300万元产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款。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0日内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单位的,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如为联合受让,联合受让体中至少一方满足该条件)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管理能力,且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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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26728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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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单位的,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如为联合受让,联合受让体中 至少一方满足该条件)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管理能力,且 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