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1.94%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9BJ100338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东城区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09-12-11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A26) | |||||
法定代表人 | 万跃楠 | |||||
成立时间 | 2003-07-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86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47-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一般经营项目:无 | |||||
职工人数 | 5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8.06% | ||||
2 |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 1.9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40.56 | -2449.5 | -2448.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3565.75 | 16233.78 | 7331.97 | ||||
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09-11-30 | 1731.72 | -769.03 | -269.0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5893.14 | 83830.18 | 12062.9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09-16 | |||||
评估基准日 | 2009-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0044.4 | 60014.36 | ||||
负债总计(万元) | 52945.49 | 52945.49 | ||||
净 资 产(万元) | 7098.91 | 7068.8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87.3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原注册资本为13600万元,股东结构为华孚集团出资额为360万元,占注册资本2.6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2700万元,占注册资本93.38%;兴博(福建)可门港码头有限公司出资额为540万元,占注册资本3.97%。2009年7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和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19号)批准了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股权与增资扩股的申请,由兴博(福建)可门港码头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3.97%股权转让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13600万元变更为186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 标的企业现注册资本已变更为18600万元。股东结构现已变更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824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8.06%;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以货币出资36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94%。 本次转让比例以工商变更后转让方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所持的1.94%股权为准,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以评估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的净资产7068.87乘以工商变更前转让方所持的2.65%股权得出。 如标的企业原股东受让该标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递交受让文件,申请受让。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
法定代表人 | 谷深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33387.4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259-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259-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87.3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挂牌价格30%的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没有重大违规记录,没有被行政机关处罚记录。 5、受让方须承担产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公司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意向受让方须了解上述法规的要求,最终受让方须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依据挂牌金额的30%,设定为56.2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其他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宋文雪 | 联系电话 | 66295618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郝先生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07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郝先生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07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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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宋文雪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61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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