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天利人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46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4-12-16 至 2014-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天利人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8层835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书华 | |||||
成立时间 | 1994-06-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5174-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等。 | |||||
职工人数 | 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广安置业投资公司 | 96% | ||||
2 | 北京市天叶房地产开发公司 | 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28.1 | -28.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613 | 1684.03 | 2928.97 | ||||
审计机构 | 安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9-30 | 0 | -17.39 | -17.3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632.1 | 1720.53 | 2911.5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腾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2-08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579.45 | 8929.34 | ||||
负债总计(万元) | 0 | 0 | ||||
净 资 产(万元) | 1579.45 | 8929.3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929.3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腾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大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于2002年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京石国用(2002划)第0032号】,土地座落为石景山区古城北路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422.3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证载用途为商业。根据北京天地人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天利人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酱菜食品工业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于1995年至2004年期间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合同的约定,北京天利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6日获得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的授权。授权书中阐明“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天利人股份有限公司对石景山酱菜四厂住宅开发项目的土地拥有全权处置、经营、收益的权利。”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主要是北京天利人股份有限公司为取得上述权利在存货中核算的土地成本,账面金额为15,520,000.00元,土地面积约为10175平方米(2008年钉桩后数据)。 根据2012年10月1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景山酱菜厂项目规划指标的函》(西政函【2012】144号)同意将上述北京天利人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授权的面积约为10175平方米(2008年钉桩后数据)的“石景山酱菜厂”项目用地与该项目西南角相邻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2008年钉桩后数据)的土地合并作为“定向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另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石景山酱菜厂项目控规调整的函》(京规函【2013】117号)同意“定向安置房”项目土地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相关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为2.8,建筑高度为80米,绿地率30%。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除27.45万元货币资金外,其余为北京天利人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全权处置、经营、收益权”面积约为10175平方米(2008年钉桩后数据)的土地。 2、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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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广安置业投资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层1319号 | |||||
法定代表人 | 申献国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52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53804-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广安控股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天叶房地产开发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宣武区[110104]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临133号西半部 | |||||
法定代表人 | 赵书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55394-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广安控股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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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929.3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⑤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要由境内银行出具的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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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678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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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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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广安置业投资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邵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330810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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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和支付能力;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要由境内银行出具的 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