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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东环望京房地产有限公司10%股权及1650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BJ1004975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2-06-29 至 2012-07-29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东环望京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新兴产业区利泽中园二区208号众运大厦B座2层) 
法定代表人 郑志刚 
成立时间 2002-06-28 
注册资本(万元) 美元  12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73935262-9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在朝阳区望京新城A2区规划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出售、出租、经营和管理住宅及商业综合配套服务设施。 
职工人数 55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旺都置业有限公司 65%
2 融科国际(北京1)有限公司 25%
3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528.87  1656.96  1250.6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1492.04  42583.24  48908.8 
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5-31  92  -691.16  -691.16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87603.3  39385.65  48217.6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1-17 
评估基准日 2011-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91349.2  104604.11 
负债总计(万元) 41545.45  41545.45 
净 资 产(万元) 49803.75  63058.6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955.86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和景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2223号《审计报告》和中同华评报字(2011)第43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 
法定代表人 刘希模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78250454-4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8250454-4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7955.86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取得《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价格的30%向北交所指定的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身帐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扣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全部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否则转让方有权重新将本项目挂牌交易。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4、如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招投标程序的;③在招投标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提交招投标文件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如成为标的企业股东,未经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书面同意,3年内不得改变已确定的发展战略和各项业务规划,不得改变为执行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而确定的财务安排(含利润分配)。同时承诺,派出的股东代表,以及受让方推荐的董事在履行职责时遵守本受让条件的约定。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标的企业与原员工继续履行原有劳动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以2011年审计报告数据为准),且须连续三年盈利(需提供2009年、2010年、2011年的审计报告)。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房地产二级或二级以上开发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386.7598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55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罗湘颍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0929816
  • 手机:13810929816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总资产 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以 2011年审计报告数据为准),且须连续三年盈利(需提 供2009年、2010年、2011年的审计报告)。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房地产二级或二级以上开发资质 (需提供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