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瑞景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77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1-12-28 至 2012-01-2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瑞景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光 | |||||
成立时间 | 2002-10-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333861-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购销金属材料、装饰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木材。 | |||||
职工人数 | 2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50% | ||||
2 | 北京东海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281.36 | 2887.65 | 2173.1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3923.19 | 30923 | 3000.19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11-30 | 646.3 | 450 | 381.7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5883.99 | 32832.31 | 3051.6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21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3923.18 | 34670.78 | ||||
负债总计(万元) | 30923 | 30923 | ||||
净 资 产(万元) | 3000.18 | 3747.7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873.8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由于标的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正在进行过程中,本次审计仅对在现有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测算,约为2.4亿元,但仍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于相关税法的理解必须以主管税务机关的确认为准。根据年度会计报表的表达方式和相关规则,对尚未缴纳以及当时还不能准确计算的土地增值税的金额没有作为费用或预计负债列示在会计报表中。 2、瑞景清源作为银行贷款融资费用计入“开发成本”项目下财务费用中的7200万元(其中:2005年6月发生2500万元;2006年6月发生4700万元)缺乏相应依据,尚待补充完善。 3、详见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康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79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20-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8558-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873.89334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6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见附件),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受让股权后北京瑞景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再使用“中信”、“CITIC”以及“CITIC图形”商标。 5、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原双方股东已分配的股东分红内容和数额不再做调整。(分配方案,北交所备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5年以上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应连续三年盈利(需提供2008年、2009年、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62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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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天同信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于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62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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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5年以上的国有或国有控股 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应连续三年盈利(需提供2008年、2009年、2010年年 度审计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