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首钢融创置地有限公司5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49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1-08-26 至 2011-09-2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首钢融创置地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C1配套商业) | |||||
法定代表人 | 刘桦 | |||||
成立时间 | 2005-06-0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639380-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电器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商务服务;销售装饰材料。 | |||||
职工人数 | 12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 | ||||
2 | 天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 | 5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2978.07 | -2981.6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2822.39 | 267337.78 | 5484.61 | ||||
审计机构 | 北京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7-31 | 0 | 57282.74 | 57282.7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17208.5 | 409033.06 | 8175.4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金正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8-08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50640.4 | 563716.41 | ||||
负债总计(万元) | 340640.4 | 340640.4 | ||||
净 资 产(万元) | 10000 | 223076.0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1538.00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华夏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标的公司两股东约定,转让方所持标的公司50%的股权享有标的公司65%的收益权。 2、其他资产详情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五区甲9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徐凝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71227-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首钢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2000-1 | |||||
批准单位名称 | 首钢总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45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受让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与标的企业现有员工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 2)同意5年内不改变标的企业已经确定的发展战略和各项业务规划,不改变为执行发展战略和业务而确定的财务安排。 3)同意5年内其他股东委派在标的企业的管理层职务不变,不提出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改组。 4)同意成功受让后,五年内不转让该股权。 5)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 6)如本项目最终以竞价方式成交,转让方仅承担以挂牌价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办法》规定中的协议转让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其余部分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并存续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8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以2009年年度或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3、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经济实力,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上年度盈利15亿元人民币以上(以审计报告为准)。 4、本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0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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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生意宝
- 联系人:lily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4-8395931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liangrui@netsun.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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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需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并存续 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8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 照为准),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以2009年年度或2010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需提供相关资质证 书)。 3、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经济实力,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上年度盈 利15亿元人民币以上(以审计报告为准)。 4、本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