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新城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20%股权及2544.098946万元债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49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1-08-26 至 2011-09-1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新城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小区芳古园一区18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宏 | |||||
成立时间 | 1993-07-30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9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0000191-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开发、建设、出售、出租方庄住宅区芳古园综合商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儿童娱乐服务。 | |||||
职工人数 | 24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0% | ||||
2 | 新鸿基中国实业有限公司 | 40% | ||||
3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38.96 | -340.83 | -378.0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090.31 | 11261.08 | -170.77 | ||||
审计机构 |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7-31 | 0 | -676.75 | -673.2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0278.72 | 11122.74 | -844.0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5-19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1090.3 | 23944.12 | ||||
负债总计(万元) | 11261.08 | 11261.08 | ||||
净 资 产(万元) | -170.78 | 12683.0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080.70694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股权挂牌金额为3084.901054万元,债权挂牌金额为2544.098946万元。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香港特别行政区[810000]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49楼 | |||||
法定代表人 | 宋林 | |||||
注册资本(万元) | 港元 900001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53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538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62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取得《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1688.7万元或等值外币。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3、如因意向受让方过错,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因意向受让方的过错导致其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产权交易,重新将本项目挂牌。②如成为最终受让方,产权转让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产权交易,重新将本项目挂牌。 ③成功受让本项目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留用现有员工并继续履行与其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④从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完成工商变更日期间,标的企业正常经营的亏损均由意向受让方来承担;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商业欺诈行为及不良诚信记录;⑥考虑企业未来的持续发展,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同时,须同时受让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北京新城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40%股权及3443.839167万元债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提供资质证书)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688.7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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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上元广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林健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55220973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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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 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提供资质证书)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