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上河元酒店有限公司12.24%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486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挂牌日期: | 2012-03-23 至 2012-04-2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上河元酒店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宣武区南线阁街58号) | |||||
法定代表人 | 任前 | |||||
成立时间 | 1999-04-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716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012808-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住宿;中餐。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含写字间出租)。 | |||||
职工人数 | 3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江河水务有限公司 | 87.76% | ||||
2 | 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 | 12.2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5.27 | -126.62 | -126.6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2565.17 | 26083.4 | 16481.77 | ||||
审计机构 | 北京坤泰融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1-31 | 12.5 | -6.07 | -6.0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2162.79 | 25684.56 | 16478.2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环松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3-19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4683.3 | 38879.14 | ||||
负债总计(万元) | 18078.87 | 18078.87 | ||||
净 资 产(万元) | 16604.43 | 20800.2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545.95304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天呈(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止标的评估基准日,南线阁街168号房屋中,尚有1户未搬迁,预计仍需支付的补偿款为20万元。 2、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宁夏回族自治区[640000]银川市[640100]市辖区[640101]银川市解放西街1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孙国胜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1125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地质勘查及水利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2768613-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2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2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999999999 | |||||
组织机构代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
批准单位名称 | 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5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30%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意向受让方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6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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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傅婷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589035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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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 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受 让。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