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电子进出口无锡有限公司2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9BJ100249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挂牌日期: | 2009-03-06 至 2009-04-0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电子进出口无锡有限公司 | |||||
住所 | 人民西路45号(金惠大厦12楼) | ||||||
法定代表人 | 刘丽娟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9.65 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百货、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医疗器械(不含需领取许可证的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不含籽棉)、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工艺品(不含文物)、文化体育用品、汽车及摩托车配件、家具的销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等。 | ||||||
职工人数 | 12 人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刘丽娟 | 55.197 % | ||||||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 20 % | ||||||
周小可 | 2.38 % | ||||||
余建庆 | 2.38 % | ||||||
王昊 | 2.38 % |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8-08-26 | |
评估基准日 | 2008-03-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1209.71 | 负债总额 | 894.5 | 所有者权益 | 315.2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3.042 | ||||||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1043.3 | |||||
净资产(万元) | 148.8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442.18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51.77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51.77 | ||||||
交易 内容 |
转让标的名称 | 中国电子进出口无锡有限公司20%股权 | |||||
挂牌价格(万元) | 44.13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选择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产权项目分类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其它 |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 住所(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 |
注册资本(万元) | 64421.6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丛亚东 |
监管机构(部门)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受委托 经纪商 情况 |
经纪商会员 | 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北交所 联系 方式 |
北交所项目联系人 | 马先生 | 联系电话 | (8610)66295735 |
北交所部门负责人 | 马先生 | 联系电话 | (8610)66295735 | |
传 真 | (86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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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 企业规模:小型
- 负责部门:北交所
- 联系人:马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73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86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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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 方在提出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挂牌期 满日17:00前到账为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合同 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 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 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 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 全额无息退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 让方的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 程序的;(3)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非转让方原因, 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 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