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旅游集散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63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挂牌日期: | 2015-04-23 至 2015-05-1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旅游集散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寺街91号院32号楼一层) | |||||
法定代表人 | 范琛 | |||||
成立时间 | 2005-04-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335178-5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国内旅游业务;旅游客运;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9月09日);旅游咨询;代理旅游信息广告;利用旅游车、站点、车票发布旅游信息广告;销售旅游商品、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 | |||||
职工人数 | 12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北旅时代商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30% | ||||
2 | 北京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 | ||||
3 | 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 | ||||
4 | 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 | 15% | ||||
5 | 北京歌华文化中心有限公司 | 10% | ||||
6 | 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 | 5% | ||||
7 | 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57.56 | 189.54 | 148.5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273.87 | 1248.55 | 3025.32 | ||||
审计机构 | 无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2-28 | 386.73 | -42.48 | -40.7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139.57 | 1154.96 | 2984.6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广播电视台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3-31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815.61 | 3833.54 | ||||
负债总计(万元) | 636.28 | 583.28 | ||||
净 资 产(万元) | 3179.33 | 3250.2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25.02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审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暂未出具2014年度审计报告 ,相关数据提取自201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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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歌华文化中心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姜建秋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文化艺术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3344675-5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广播电视台 | |||||
组织机构代码 | 56744544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歌华文化中心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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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25.02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90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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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201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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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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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歌华文化中心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23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398885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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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香 港特区、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其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 201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