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中水新华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61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10-31 至 2011-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水新华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中二区7幢2层) | |||||
法定代表人 | 朱庆平 | |||||
成立时间 | 2003-10-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水利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527510-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水利、水电、水资源与水务行业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该企业于2010年5月7日前为内资企业,与2010年5月7日后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5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GHD Pty Ltd. | 85% | ||||
2 | 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 | 1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598.92 | 733.76 | 506.8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177.63 | 683.87 | 1493.76 | ||||
审计机构 | 中天呈(北京)会计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9-30 | 2423.43 | -26.11 | -26.1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849.4 | 562.59 | 1286.8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华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9-21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070.91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629.28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441.63 | 2690.5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03.58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二号水利部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珂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水利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646-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挂牌价格30%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时,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交受让材料的同时须书面承诺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年度净利润不得低于1000万元(以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挂牌期间由银行开具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需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 4、意向受让方需从事相关水利水电行业并具备进出口代理资质(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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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徐治兵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00104854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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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年度净利润不得低于1000万 元(以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挂牌期间 由银行开具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需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 本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 4、意向受让方需从事相关水利水电行业并具备进出口代理资质(以 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申请 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