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和泰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2BJ100484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矿业 |
挂牌日期: | 2012-02-22 至 2012-03-2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和泰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592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朝阳 | |||||
成立时间 | 2008-11-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8197683-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探、遥感地质勘查、钻探工程技术开发。 | |||||
职工人数 | 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湖北谦易投资有限公司 | 95% | ||||
2 | 鑫达金银开发中心 | 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 | -737.42 | -737.4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846.6 | 2102.64 | 743.96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12-31 | 0 | -475.61 | -479.5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757.19 | 3492.75 | 264.4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1-11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852.49 | 2632.31 | ||||
负债总计(万元) | 2075.15 | 2075.15 | ||||
净 资 产(万元) | 777.34 | 557.1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7.85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河南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青海树人(北京)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鑫达金银开发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健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753-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2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标的企业后,维持标的企业现有员工劳动合同关系。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标的企业后,同意其他股东委派在标的企业的管理层职务不变。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转让方在领取交易凭证后提前划转交易价款至转让方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主营“投资”相关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本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7.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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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鑫达金银开发中心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武林林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8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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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主营“投资”相关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 准);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本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