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远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48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08-22 至 2011-09-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远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7号9号厂房) | |||||
法定代表人 | 侯云德 | |||||
成立时间 | 1997-02-0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24.6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78882-X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制造、销售生物注射剂(冻干粉针),销售医疗器械。一般经营项目:生物制品、医用原料、药品、诊断试剂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
职工人数 | 6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控制所 | 51% | ||||
2 |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51.85 | -183.91 | -184.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92.36 | 1288.41 | 703.96 | ||||
审计机构 | 北京润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7-31 | 358.45 | -36.04 | -36.0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908.67 | 1240.4 | 668.2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润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8-12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029.7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1371.89 | - | ||||
净 资 产(万元) | -342.19 | 521.2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55.422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东二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卫华诚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7169.5948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79647-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538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57.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11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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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26728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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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