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河图电子有限公司6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14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10-18 至 2012-11-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河图电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14楼6号楼1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业 | |||||
成立时间 | 2002-12-0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546400-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组装计算机及其他电子产品(限分支机构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申中计算机销售中心 | 50% | ||||
2 | 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0% | ||||
3 |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2.59 | 70.4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42.34 | 74.21 | 1268.13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天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9-30 | 0 | -1280.16 | -1273.6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0.68 | 52.96 | 7.7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盛万达(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8-07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2.52 | 62.57 | ||||
负债总计(万元) | 54.46 | 54.46 | ||||
净 资 产(万元) | 8.06 | 8.1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86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高商万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纪凯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原材料账面价值为904859.75元,系被评估单位停产前购入的生产电脑主机使用的各种耗材。由于被评估单位停产前与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库存共同存放,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法院查封冻结前将原库存物资全部搬空,经被评估单位多次追查和交涉都没有找到下落,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说明已没有实物存在。 2、产成品账面价值为3476957,26元,系被评估单位停产前已被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调配走的电脑主机。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0月8日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后经被评估单位多次索要没有结果,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说明已经没有实物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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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申中计算机销售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8号三层30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韩燕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436441-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64799-8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8号易亨大厦三层 | |||||
法定代表人 | 韩燕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1824.4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69356-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64799-8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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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5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①挂牌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竞价结束后,如受让方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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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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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申中计算机销售中心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尚仁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王思思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63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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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交易保 证金1.5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 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 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 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 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 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 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 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①挂牌期 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 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 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 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 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竞价结束后,如受让方未能在3个 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