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尚健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50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08-14 至 2017-09-0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尚健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号1幢1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刘卫国 | 成立日期 | 2011-08-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204.09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0204.09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302580809569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医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提供劳务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销售日用品;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北京同仁医学科技开发公司 | 51% | ||||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557.32 | -1564.8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165.53 | 4100.45 | 65.08 | |||
审计机构 | |||||
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99.02 | -171.66 | -173.5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61.01 | 1131.99 | 1629.01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尚健伟业公司租用北京博大国盛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国盛园6号楼的房屋,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博大国盛公司应于2011年8月10日到2011年11月10日期间对6号楼进行装修,由于工程延期以及部分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尚健伟业公司要求,双方经过多次交涉无果,装修款金额截止2017年03月31日尚无法确认。 2、尚健伟业公司2014年度与北京博大国盛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发回重审,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一审判决尚健伟业公司支付截至2015年8月31日租金12141075.99元,违约金1000000元。博大国盛公司不服此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案还在审理当中。尚健伟业公司暂按法院判决确认了上述租金及违约金。 3、截止评估基准日,尚健伟业公司所提供的金旅牌XML6857J2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未年检,已过行驶有效期。 4、其他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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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大兴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6幢)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芦永忠 | 成立日期 | 2009-02-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959396.98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959396.98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302684355290F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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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7-04-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三次会议决议(亦庄国投董201715号)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尚健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 | |||
转让底价 | 23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690万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⑤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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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90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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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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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侯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240159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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