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金粮徽粮油食品贸易有限公司35.801%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2016BJ100809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6-12-29 至 2017-01-2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市金粮徵粮油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振兴路2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安士余 | 成立日期 | 1988-09-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31785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200.031785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41026222060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销售粮油食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副食品;出租商业用房。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王克喜 | 64.199% | ||||
北京市皇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 35.801%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9.26 | 17.3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13.2 | 1.27 | 211.93 | |||
审计机构 | 北京普瑞正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16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31 | 10.13 | 7.8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19.52 | 0.59 | 218.93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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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皇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市辖区 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政府街14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李山 | 成立日期 | 1992-06-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7548.8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7548.8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0262231-0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80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80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76502145-2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16-04-2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昌国资复[2016]1号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金粮徽粮油食品贸易有限公司35.801%股权 | |||
转让底价 | 762.312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100万的交易保证金。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 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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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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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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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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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市皇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陈岩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974109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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