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德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9.7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34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6-08-15 至 2016-08-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德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6号海兴大厦C座12层 ) | |||||
法定代表人 | 栾京亮 | |||||
成立时间 | 2001-07-0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636177-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一般经营项目:无。 | |||||
职工人数 | 29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56.5% | ||||
2 | 北京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 39.75% | ||||
3 | 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7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5091.09 | 55042.54 | 41217.5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35265.61 | 216908.19 | 118357.42 | ||||
审计机构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7-31 | 12045.64 | 3136.47 | 1106.1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98306.76 | 278843.17 | 119463.5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元国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6-21 | |||||
评估基准日 | 2015-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35424.69 | 524297.9 | ||||
负债总计(万元) | 223254.55 | 223254.55 | ||||
净 资 产(万元) | 112170.14 | 301043.3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9664.73162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北京德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抵押贷款金额为29000万元,抵押期限为2014年9月28日至2018年3月26日。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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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永捷北路3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玉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9.7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9.7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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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966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589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不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否则转让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2)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如希望查询此项目相关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签署《股权转让保密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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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需提供不低于挂牌底价60%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出具时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方式。且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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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5899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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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29 人
- 负责部门: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李永怡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66102719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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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需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需提供不低于挂牌底价60%的银行存款证 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 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出具时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方式。且不得采用委托、信 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