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汽泰普越野车科技有限公司27%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24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挂牌日期: | 2016-06-15 至 2016-07-1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汽泰普越野车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县(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35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维志 | |||||
成立时间 | 2014-03-27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越野车改装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技术研发;批发汽车零部件;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汽车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51% | ||||
2 | TAP Off Road Investment Company,Ltd. | 25% | ||||
3 | 泰安众昇投资有限公司 | 2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86.23 | -1980.12 | -1980.1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727.46 | 1136.23 | 2591.23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4-30 | 66.25 | -562.66 | -562.6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677.92 | 649.35 | 2028.5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6-12 | |||||
评估基准日 | 2015-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278.83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1065.44 | - | ||||
净 资 产(万元) | 3213.39 | 6384.3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23.766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且项目成交价格相对于挂牌价格未产生溢价,则按协议转让标准收取服务费。 2、标的企业详情参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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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汽车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华威里10号楼3层 | |||||
法定代表人 | 卫华诚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826.65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06734076-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5961-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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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723.767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④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合同见附件),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并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③在提交受让申请之时无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案件,无任何行政处罚事项。④支付的转让价款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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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提供银行出具的项目挂牌期内任意时点的大于挂牌价格的自有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2、意向受让方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应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以企业提供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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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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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汽车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27 人
- 负责部门: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华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8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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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并提供银行出具的项目挂牌期内任意时点的大于 挂牌价格的自有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多个账户银 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2、意向受让方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应不低于8000 万元人民币(以企业提供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