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高客长途客运有限责任公司55.52%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78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挂牌日期: | 2015-08-24 至 2015-09-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高客长途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广茂大街9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春晖 | |||||
成立时间 | 2001-11-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652.21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80289727-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省际班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7月21日);销售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配件;广告设计、制作。 | |||||
职工人数 | 11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 | 55.52% | ||||
2 | 北京西铁营投资管理公司 | 33.34% | ||||
3 | 辛淑清 | 11.1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157.49 | -152.9 | -200.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199.35 | 5245.09 | 954.26 | ||||
审计机构 | 北京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6-25 | 1399.69 | -93.05 | -75.8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183.56 | 4304.63 | 878.9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6-24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220.9002 | 7400.3384 | ||||
负债总计(万元) | 6108.4585 | 6108.4585 | ||||
净 资 产(万元) | 1112.4417 | 1291.879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17.251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不具备接驳运输资质、标的企业现运营的800公里以上的客运业务将在许可经营到期(许可经营截止日为2018年7月21日)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 2、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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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大兴区[110115]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广茂大街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毕燕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7520.383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293-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5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5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591X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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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0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300万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作出书面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了解并同意接受;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了解交通运输部有关800公里省际客运接驳许可经营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查阅相关政策法规包括不限于交办运【2014】179号文件,并完全知晓标的企业现经营情况;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同意标的公司继续沿用原有运营模式,同意标的企业分公司继续按其现有所辖路线、车辆管理,自负盈亏,已了解由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辛淑清、北京西铁营投资管理公司之间签署的《确认书》(《确认书》于北交所备查)的全部内容且无异议,并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重新签订《确认书》,同意继续履行该确认书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详情查阅《确认书》;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同意标的公司将北京高客长途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莲花池客运站委托给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继续经营,并对由北京高客长途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北京高客长途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莲花池客运站之间签署的《委托经营合同》无异议,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该委托经营合同; 6、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违反《受让承诺函》中的相关约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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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以意向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客运经营资质(以意向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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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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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1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润德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878460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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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 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以意向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客运经营资质(以意向受让方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