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78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5-08-05 至 2015-09-1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麓鸣花园会所2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岭 | |||||
成立时间 | 2001-02-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266765—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正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60% | ||||
2 | 北京兴昌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23.45 | -674.29 | -674.1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5119.4 | 91383.52 | 23735.88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6-30 | 407.08 | -293.11 | -293.1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21719.35 | 98276.6 | 23442.7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方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6-30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09375.92 | 131064.24 | ||||
负债总计(万元) | 88437.64 | 88437.64 | ||||
净 资 产(万元) | 20938.27 | 42626.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050.6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未做2014年度审计,相关数据出自201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本次评估中,存货-开发成本中的待建净地的规划建筑面积是根据项目原有规划许可证确定,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新的规划许可证。 3、其他标的公司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兴昌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昌平区[110114]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岭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36186.0861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62303—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兴昌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包含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1)于2015年10月31日前代标的企业偿还所欠转让方63832.562617万元债务。(2)同意标的企业按原有的文件和协议条款严格履行相应的义务,完成标的企业遗留问题的解决。(原有的文件和协议于标的企业备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在挂牌期间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2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北京兴昌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36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未填写!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436335642
- 手机:13436335642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在挂牌期间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2 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