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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5BJ1006690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挂牌日期:   2015-06-11 至 2015-06-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2号楼203房间) 
法定代表人 王广宇 
成立时间 2011-02-23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 56948863-7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职工人数 35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王广宇 45%
2 吴光明 15%
3 北京八大处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5%
4 北京华软长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5 瑞富投资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56  -106.5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927.34  10897.06  10030.28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2-28  -1.54  -1.5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0925.6  10896.85  10028.7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腾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4-17 
评估基准日 2015-02-28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0925.6  21308.51 
负债总计(万元) 10896.85  10896.85 
净 资 产(万元) 10028.75  10411.6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561.749(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情查看《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八大处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石景山区[110107]北京市石景山区西黄新村东里14号楼1层01 
法定代表人 徐华东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71872401-6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八大处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72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交纳469万元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招投标程序,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若成功受让则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成功受让,则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招投标竞价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到该意向受让方账户。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招投标竞价程序的;(3)在招投标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未报价或报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意向受让方同意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需信誉良好并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提供由国内银行出具的在挂牌公告期内任一时点能表明意向受让方的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如为多份证明文件的,则证明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方式,且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69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八大处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35 人
  • 负责部门: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祁国珍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115280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 人。 2、意向受让方需信誉良好并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提供 由国内银行出具的在挂牌公告期内任一时点能表明意向受 让方的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 款证明(如为多份证明文件的,则证明日期应为同一日 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方式,且不得采用委托、信 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