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东阳西友展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39.13%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64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5-04-28 至 2015-05-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东阳西友展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单店醉公坟甲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祁诗红 | |||||
成立时间 | 2001-08-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6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广告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80177214-X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展览展示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广告设计;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劳务服务。 | |||||
职工人数 | 4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西单友谊集团 | 39.13% | ||||
2 | 北京概念传送公关策划有限公司 | 60.87%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078.26 | 12.97 | 6.7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346.07 | 2881.89 | 464.18 | ||||
审计机构 | 北京润盛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3-31 | 2442.11 | -31.47 | -31.4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504.07 | 3071.36 | 432.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4-13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187.85 | 2250.98 | ||||
负债总计(万元) | 1851.96 | 1851.94 | ||||
净 资 产(万元) | 335.89 | 399.0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6.14435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润盛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 权属资料不全面的情形:纳入评估范围内的4项房屋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4040.00平方米,被评估单位已出具产权说明,并出具承诺(或者声明)权属归北京东阳西友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所有。本次评估结论是在假定其产权完整的前提下作出的,亦未考虑将来办理产权时需要支付的费用,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产权的最终确定应当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测绘颁发的产权证为准。无产权证的房屋具体见资产评估报告。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其占用的土地属于北京西单友谊集团,本次评估未考虑土地对房屋建筑物价值的影响。 二、纳入评估范围的4项房屋为违章建筑,后期可能被拆除,由此带来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三、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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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西单友谊集团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2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庄晓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54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154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9.1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9.1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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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8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8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对其处罚。②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③需承诺受让标的后,标的企业依法继续与原有职工履行原有劳动合同。④需承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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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出具时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 3、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隐名委托方式参与受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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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8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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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西单友谊集团
- 企业规模:43 人
- 负责部门:北京龙腾振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周茜茜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190620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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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香 港特区、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 时点的存款证明(出具时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 3、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隐名委托方式参与受让。本项 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