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奥托立夫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49%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637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5-04-18 至 2015-05-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奥托立夫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永安路3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翁劲 | |||||
成立时间 | 2006-11-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4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510132-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组装安全带;销售公司生产的安全带;提供相关备件服务和技术服务。 | |||||
职工人数 | 20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瑞典奥托立夫集团公司 | 51% | ||||
2 |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8117.66 | 1210.51 | 854.3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218.65 | 5933.14 | 5285.51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3-31 | 3205.03 | -90.38 | -91.2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0843.59 | 5649.29 | 5194.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4-07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1066.04 | 11246.04 | ||||
负债总计(万元) | 5839.34 | 5839.34 | ||||
净 资 产(万元) | 5226.7 | 5406.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49.28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京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项目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大兴区[110115]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育隆大街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韩永贵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46808.5034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7170250-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5961-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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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649.28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北交所确认受让资格并出具保证金汇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794.784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北交所到账时间为准)。如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违反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北交所出具交易价款汇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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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由国内或国外银行出具的在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如为外币存款,按照出具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信托或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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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94.7849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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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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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20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中健天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吕媛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808331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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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 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由国内或国外银行出具的在挂牌公 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 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如为外币存款,按照出具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 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信托或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