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鹏奥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607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挂牌日期: | 2015-03-24 至 2015-04-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鹏奥贸易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佟家坟1号办公楼一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敏 | |||||
成立时间 | 2002-12-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614848-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7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鹏龙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5842.03 | 1.17 | -68.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503.42 | 13192.43 | 1310.99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2-28 | 4846.7 | -100.67 | -100.6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1932 | 10721.68 | 1210.3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三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3-19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4503.42 | 15149.56 | ||||
负债总计(万元) | 13192.43 | 13192.43 | ||||
净 资 产(万元) | 1310.99 | 1957.1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57.1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已于2015年3月2日偿还转让方欠标的企业借款500万元。 2、转让方于2015年3月13日与标的企业签署《借款协议》,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1000万元,用于归还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在金融机构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借款,并提前解除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在金融机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全部义务。 3、其他项目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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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鹏龙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内东街中里9—17号305 | |||||
法定代表人 | 蔡速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823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6840285-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5961-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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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957.1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在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日内,偿还标的企业于2013年3月与转让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中转让方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借款利率按《借款协议》执行),并同时偿还标的企业2012至2013年度累计应向转让方支付的现金分红款(应付股利)734.849744万元,合计1734.849744万元。③同意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④同意标的企业全部职工继续留在标的企业工作,同意职工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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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方式。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出具时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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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87.139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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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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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鹏龙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71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24191165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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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香 港特区、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方式。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 时点的存款证明(出具时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