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菲迪亚机电有限公司4%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89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3-12-13 至 2014-01-1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菲迪亚机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号C座106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景汉 | |||||
成立时间 | 1993-12-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1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0002087-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制造机床数控系统和工业机电产品。一般经营项目:研究设计机床数控系统和工业机电产品;提供售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 | |||||
职工人数 | 3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意大利菲迪亚公司(FIDIA S.P.A.) | 92% | ||||
2 | 北京市贝特里技术发展公司 | 4% | ||||
3 | 中国航空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643.34 | 1721.89 | 1275.0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157.79 | 3534.8 | 3622.99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9-30 | 1961.54 | 65.13 | 78.8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513.08 | 3831.28 | 2681.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9-23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838.52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3348.23 | - | ||||
净 资 产(万元) | 2490.28 | 675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70(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安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泽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航空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6号6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刁伟程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73-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732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7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81万元保证金。如协议成交,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竞价,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四个月内就本次产权转让获得标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 4、若因“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情形之一导致本项目未能成功交易的,转让方有权无需获得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的同意,即可将本项目重新挂牌。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将按《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与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并完成对标的企业章程修订的批准,签订标的企业新的章程、合资合同等商务主管部门或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所必备的法律文件;②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③同意北交所在收到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如最终未能获得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则转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无息返还至该受让方的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1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中国航空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3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郭智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5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