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伊藤忠华糖综合加工有限公司1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727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3-09-26 至 2013-10-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伊藤忠华糖综合加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2号楼D栋7层08-1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小关秀一 | |||||
成立时间 | 1997-07-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4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0006547-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水产品、鲜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营业期限至2016-1-12);销售保健食品(营业期限至2014-11-01)。一般经营项目:服装、食品加工机械、日用品、文具用品、一类医疗器械及用品、二类医疗器械及用品(免许可)、工艺美术品、体育用品、花卉的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再加工、分装、包装;商品配送、仓储的配套服务;技术指导、咨询服务。 | |||||
职工人数 | 28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 90% | ||||
2 | 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3710.19 | 182.68 | 133.8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8233.05 | 28959.92 | 9273.14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7-31 | 53474.43 | -370.14 | -344.6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7743.8 | 28817.95 | 8925.8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9-12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8233.05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28959.92 | - | ||||
净 资 产(万元) | 9273.14 | 1197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97.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0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令义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16324.45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09-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259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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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29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经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388万元交易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挂牌期间内,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的情形,影响本项目转让的;⑥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承诺在成功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与现有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变。 5、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查阅本项目备查文件前须提交《保密承诺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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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提供挂牌期间内开具的不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如意向受让方为外资企业,且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为外币的,则以银行存款证明出具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汇率计算。(如为多份存款证明,则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信托、委托等隐名方式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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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88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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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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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31629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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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提供 挂牌期间内开具的不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如意向 受让方为外资企业,且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为外币的,则 以银行存款证明出具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 外币的中间汇率计算。(如为多份存款证明,则日期应为 同一日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信托、委托等隐名方式受 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