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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市延庆县康庄镇东南康西路北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挂牌中)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挂牌日期:   2013-08-08 至 2013-09-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延庆县康庄镇东南康西路北侧 

房产证号 京房权证延股字第00399号  目前用途 工交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957.15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延庆县康庄镇东南康西路北侧 

土地证号 京延国用(2005出)第038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9999.37 

用 途 工业用地  类 型 出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延庆县商务委员会、延庆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信息发布公告期  5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300万元的保证金。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2)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在领取标的交易凭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的必要配合与协助下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10%赔偿可能给转让方造成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4、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转让标的过户的相关税费。 

交纳金额 3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处置方法 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延庆县商务委员会、延庆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13370083068@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 依法设 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 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预展时间:2013年6月 13日-2013年6月15日 标的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2、 京 延国用(2005出)第038号土地上面有以下土地附着 物:变压器、临时性彩钢板平房一栋(做车间及库房使 用,约1000平米)、门卫室、三层小楼(京房权证延股 字第00399号房屋)、透视性围墙。其中,透视性围墙、 临时性彩钢板平房、门卫室属临时性建筑,且临时性彩钢 板平房也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无法进行评估,在京隆评报 字[2013]第003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均没有体现,在本次转 让完成,履行过户手续后,由受让方对其进行拆除并全权 处置拆除后的废物,相关费用亦由受让方承担。变压器不 属于转让方本次出让标的,北京新风汇鑫工贸有限公司同 意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后无偿使用变压器,若北京新风汇鑫 工贸有限公司在本次转让完成后欲处置该变压器,需提前 三个月书面通知受让方。本次处置标的未有抵押、租赁等 情况,且无任何法律纠纷。 3、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 以 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 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 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 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4、 其他披露事项见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