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3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31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通信业 |
挂牌日期: | 2012-12-07 至 2013-01-0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宋绍曾 | |||||
成立时间 | 1995-03-0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5484.35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通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5420-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程控交换机、通信系统产品、通信设备及通讯系统、通信终端,广播电视设备、系统、终端等。 | |||||
职工人数 | 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83.9% | ||||
2 | 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5.96% | ||||
3 |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3% | ||||
4 | 郑州中州电子技术研究所 | 3.2% | ||||
5 | 深圳市信诺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 1.58% | ||||
6 | 重庆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1.03% | ||||
7 | 郑州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1.03%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83.98 | -434.33 | -434.3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6058.29 | 76219.83 | -50161.54 | ||||
审计机构 | 北京高商万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8-31 | 438.5 | -8.62 | -8.6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5919.63 | 76089.79 | -50170.1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盛万达(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2-04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 | - | ||||
净 资 产(万元)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0(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高商万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博景泓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公司涉及多项诉讼,其中部分诉讼是由于担保事项产生的,如:洛阳交通银行诉讼案,该案涉及担保金额3300万元;长春三元公司担保案,涉及金额800多万元,该等诉讼目前处于执行状态,但由于存在多方协调,目前难以确定最后的处理方式。 2、标的企业自2010年起已经基本停止经营,由于其整体资产额较大,且资产分布在全国各地许多省市,委托方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3%股权的比例极小,对标的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无法提出过多的要求。因此评估公司在对标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过程中,无法实际到达资产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评估。 3、其他事项详见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14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炳弟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8311.033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272-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64799-8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交纳2万元竞价保证金。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竞价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交纳金额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2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
- 联系人:李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70120282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法 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