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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市昊融担保有限公司38%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BJ1005309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2-12-04 至 2012-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市昊融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12号楼首层12号) 
法定代表人 孙洪起 
成立时间 2001-04-06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72634034-6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投资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职工人数 5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昊华恒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2%
2 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 3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2.88  0.53  0.3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51.9  266.84  885.06 
审计机构 北京中润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0-30  -20.45  -20.45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141.03  307.19  833.8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润京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东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9-17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151.9  1153.19 
负债总计(万元) 266.84  266.84 
净 资 产(万元) 885.06  886.3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36.813(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润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方恒信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6号楼7层1-11 
法定代表人 贺征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 74159031-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8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交纳114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的总资产不得低于1100万元人民币(以2012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为准)。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4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
  • 企业规模:5 人
  • 负责部门:北京安永普润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赵格格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51856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 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的总资产不得低于1100万元人民币(以 2012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为准)。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