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雅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277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挂牌日期: | 2012-11-26 至 2012-12-2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雅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五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田景琦 | |||||
成立时间 | 1995-01-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20442-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租赁建筑模板、跳板、支架。*** | |||||
职工人数 | 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五矿置业有限公司 | 76% | ||||
2 | 五矿房地产有限公司 | 2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86.08 | -112.66 | 3.3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453.32 | 403.63 | 5049.68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9-30 | 275.41 | 3 | 2.2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5275.59 | 223.67 | 5051.9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1-06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831.02 | 5861.48 | ||||
负债总计(万元) | 723.02 | 723.02 | ||||
净 资 产(万元) | 5108 | 5138.4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138.4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涉及建设合同纠纷诉讼案,一审判决原告标的企业胜诉,被告大连新世纪食品有限公司应向标的企业支付工程165.16万元及利息。被告重新上诉,目前此案在审理中,判决结果会影响本项目资产评估值。 2、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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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五矿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院 | |||||
法定代表人 | 田景琦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44531-6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93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五矿房地产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院 | |||||
法定代表人 | 田景琦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170.87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70198-1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93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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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8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 按照挂牌价格的1500万元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4、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就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1)成为受让方后,同意自愿承担本交易项目(含标的企业)存在的瑕疵和或有风险(包括但不限本项目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保证不会因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有风险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2)成为受让方后,承诺同意自行办理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修改、商务审批、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交易风险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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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上一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2011年《审计报告》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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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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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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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五矿置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7 人
- 负责部门:中国五矿集团
- 联系人:祁燕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016952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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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三年以上 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 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上一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以2011年《审计报告》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 状况和支付能力;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