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新水泽源科技有限公司52%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26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11-22 至 2012-12-1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新水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科学城星火路10号B-306室(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张来忠 | |||||
成立时间 | 2003-11-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674558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其中知识产权出资1050万元) | |||||
职工人数 | 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新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2% | ||||
2 | 北京市豪港贸易有限公司 | 48%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64.68 | 12.36 | 8.7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01.37 | 414.57 | 1286.8 | ||||
审计机构 | 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9-30 | 120.43 | -45.28 | -46.2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1638.26 | 397.7 | 1240.5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万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水利部机关服务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1-16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694.36 | 1579.03 | ||||
负债总计(万元) | 436.8 | 436.8 | ||||
净 资 产(万元) | 1257.56 | 1142.2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93.9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万朝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全部股权评估结果为1142.23万元,评估减值115.33万元,减值率9.17%, 主要原因为,标的企业资产类往来账款金额较大,存在收款风险,故形成评估减值。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新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白广路二条2号东楼120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杨昕宇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6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79082-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新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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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若该项目以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并在领取交易凭证前缴纳此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在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形式将陆拾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3)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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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3、为了标的企业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意向受让方须是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行业的企业; 4、受让方如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具有水务工程行业管理经验,能提供行业从业证明; 5、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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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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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新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6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恒源聚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叶劲松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0101239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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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的企业法人;注册 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需提供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3、为了标的企业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意向受让方须是从 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行业的企业; 4、受让方如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具有 水务工程行业管理经验,能提供行业从业证明; 5、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