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企通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银河奶业技术开发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23号3015室 |
法定代表人 |
骆志刚 |
成立时间 |
1992-08-10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21858-6 |
经营范围 |
主营奶类产品、生物工程、机械设备、仪器技术开发、转让、培训、咨询、销售;销售畜禽饲料、添加剂、农产品、机电设备、包装材料、化工原料 |
职工人数 |
3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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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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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622.774331万元 |
38.641850万元 |
-4.264048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365.839478万元 |
1630.048888万元 |
735.7905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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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4-30 |
1119.241368万元 |
-30.631131万元 |
-30.631131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3075.934731万元 |
2182.613540万元 |
893.32119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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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龙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农业部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5-29 |
评估基准日 |
2011-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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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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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2048.610000万元 |
2054.1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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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1903.780000万元 |
1933.1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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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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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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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3994.230000万元 |
4265.4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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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1825.010000万元 |
1825.010000万元 |
|
长期负债 |
652.480000万元 |
652.4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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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2477.490000万元 |
2477.4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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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516.740000万元 |
1788.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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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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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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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447.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44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后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返还。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或未按时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①受让方不得同时受让转让方此次转让同一标的企业的其他两个项目,单一投资者出资比例不超过标的企业股权的25%。②若成功受让该股权将不参与标的企业日常管理,仅作为战略投资方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以共同实现整体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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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时间在三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若意向受让方从事与奶业有关行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受让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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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4.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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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全国畜牧总站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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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农业部 |
批准单位名称 |
农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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