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08.1135万股股份(5.9476%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34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5-27 至 2011-06-2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5层) | |||||
法定代表人 | 任亚光 | |||||
成立时间 | 2002-07-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3587.22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040250-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制造机电一体化产品。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含出租写字间)等。 | |||||
职工人数 | 60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56.9476% | ||||
2 | 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 23.4411% | ||||
3 | 北京市京联发投资管理中心 | 14.8301% | ||||
4 |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584% | ||||
5 | 蒋自力 | 0.574% | ||||
6 | 殷新京 | 0.4136% | ||||
7 | 王富海 | 0.3886% | ||||
8 | 刘莉 | 0.315% | ||||
9 | 李凤 | 0.265% | ||||
10 | 谷立恒 | 0.26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2811.91 | 5589.27 | 5459.1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1026.7 | 44338.56 | 36688.14 | ||||
审计机构 |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4-30 | 8619.05 | 886.08 | 753.1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0954.08 | 43514.47 | 37439.6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3-15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5145.99 | 123081.95 | ||||
负债总计(万元) | 40610.7 | 40610.7 | ||||
净 资 产(万元) | 34535.29 | 82471.2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905.06006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2009年12月2日标的企业与华夏银行北京首体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双方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提供抵押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四千五百万元整,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08年5月4日至2012年5月4日。标的企业提供的抵押财产为北京机电股份凯富大厦7层、8层和12层及相应分摊的土地,建筑面积5582.85平方米,土地面积2016平方米。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所在的生产基地,即位于顺义汽车城的所有房屋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标的企业已经出具说明声明权属归其所有,并作出承诺,不存在产权纠纷。本次评估结论是在假定其产权完整的前提下作出的,亦未考虑将来办理产权变更时需要支付的费用,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产权的最终确定应当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测绘颁发的产权证为准。 3.标的企业账面一台车辆证载权利人为北京机电研究院,该名称为2002年标的企业改制之前的名称,企业改制后车辆产权证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车辆为标的企业购置和使用。 4.2004年8月,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部厂区污染扰民搬迁建设方案(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京发改【2004】1547号),原则同意标的企业位于朝阳区工体北路4号院东部生产厂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总转让面积22773.397平方米。2006年2月23日,根据标的企业与受让方签订的《企业搬迁补偿协议》,标的企业将其22773.397平方米的土地转让。截至评估基准日由于标的企业与华夏银行北京首体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中所抵押财产——北京机电股份凯富大厦7层、8层和12层及相应分摊的土地尚未办理解押手续,不能进行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依然为105707.59平方米,此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面积扣除已转让土地面积后为82934.193平方米,虽然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但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文件,转让的土地面积明确,对本次评估值不会产生影响。 5.具体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8层 | |||||
法定代表人 | 任亚光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63454.55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68621-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6.947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947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组织机构代码 | 00000000-0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905.0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挂牌金额的30%支付交易保证金。若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招投标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待余款收讫后,由北交所一次性全额支付给转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无息返还。 3、转让方在此做出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交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参与受让的;(2)产生多家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未能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未按转让方要求并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交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受让方如未能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转让方要求并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违约的次日,向北交所提出终结交易申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公司);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最近三年应连续盈利且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以意向受让方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2008年、2009年和2010年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471.52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崔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5930729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公司);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最近三年应连续盈利且企业 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以意向受让方2008年、2009年、2010年 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2008年、2009年和2010年三年的年度审计报 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