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3130-2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8-01-17 至 2018-02-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 其他信息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资产情况 |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开发区产业工区 | ||
土地证号 | 大庆市国用(2007)第000610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64913.43 | |
用 途 | 工业用地 | 类 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17)29号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15(11)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进行资产移交。 4、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并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 6、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 7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评估报告书中的15栋22,803.47平方米房屋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值中皆不含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在无形资产中。 2、委估的房屋建筑物中,门卫和新建库房2栋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合计1,709.85平方米,账面原值4,034,630.79元,账面净值3,998,835.24元。企业已出具声明及承诺,权属归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权属纠纷。 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面积95,299平方米,座落于开发区产业工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大庆市国用(2007)第000610号”,本次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系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具体详见附件图纸),评估结果面积为64,913.43平方米,测绘结果面积为58,432.1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标的资产转让后土地管理部门测绘为准。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所涉及的房产土地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委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进行分割,土地使用权证分割手续无法办理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办理上述手续的过程中,转让方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可配合受让方提供办理手续过程中的相关材料。 5、实物资产项目情况参考《实物资产转让清单》,部分原辅材料及包材已经过期,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国家及地方关于购买药品批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资产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共用同一水、电,资产转让后受让方须与转让方另行协商水电费用支付问题。 7、本评估结果不含资产交易需缴纳的增值税,标的资产转让后所涉及的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相关规定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资产分割、测量、过户等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财税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8、其他未披露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及北交所留存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200.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点前 | |||
保证事项 |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或报价低于起始价格的; 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 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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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赵率帅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71674387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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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 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 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