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设备(二)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3286-2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8-01-15 至 2018-01-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 其他信息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资产情况 | ||||
机械设备 | 名 称 | 架桥机(165)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TJ165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 量 | 1.00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架桥机设备资产进场交易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人民币6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17:00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5、本次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2)本项目无论以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均需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2.本标的展示时间为挂牌公示期间;联系人:张俊娟 ;联系电话:18515366171。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68.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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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
相关附件材料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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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张俊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3799892;1851536617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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