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将府家园北里202号楼7层1单元822房屋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8BJ1000042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8-01-05 至 2018-01-1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将府家园北里202号楼7层1单元822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朝字第1395835号 | 目前用途 | 配套公建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7.77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桂烟工董(2017)6号,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北京市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②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③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房产限购等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20%赔偿转让方;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④按国家规定要求双方各自承担交易税费,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⑤同意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⑥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由此引发的风险因素,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⑦同意标的资产的物管费、水电费自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⑧同意向北交所支付成交价3%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勘验,转让方不承担该标的物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问题。 2、转让标的处于闲置状态。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00.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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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
相关附件材料 |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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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刘久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701770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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