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21号楼5层3503号房地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3182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7-12-14 至 2017-12-2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安华里五区21号楼5层3503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朝字第1520588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24.59 | ||
使用年限 | 50.00 | 已用年限 | 20.00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17年第3次会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4)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5)在获得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6)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8)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注:房产交付之日一般选择房产过户后某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资产以房产现状转让,提醒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转让方已就标的房产与赛特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至2019年2月28日,承租方已书面签署《放弃购买的声明》,本标的资产也不存在抵押、担保等其他他项权利。 3、标的资产预展时间为标的资产挂牌期间,联系人:辛女士13683333189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需提前预约)。4、本项目标的资产因受限购政策的影响,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判定自身是否具有购买资格,且其受让标的房产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5、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2%服务费。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 7、本次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请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60.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已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1)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4)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未能按合同履约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公告内容、承诺事项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殷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0122932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