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通惠北路24号楼6单元508室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1612-2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7-12-04 至 2017-12-2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通州区通惠北路24号楼6单元508室房产 | ||
房产证号 | 京房权证通国字第0801278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6.64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16年第22次会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156万元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并提交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在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2)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3)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交易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4)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5)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房屋交易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自房产过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协助转让方在北交所办理转让价款划转手续。 3、转让标的以房产的实际现状作为转让依据,由意向受让方实际勘验了解。 4、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未有规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为保护、完善其对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和其他权益而需支付的费用、中介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2%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1%服务费。 2、转让标的处于闲置状态。 3、其他事项详见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56.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已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1)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4)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未能按合同履约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公告内容、承诺事项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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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
相关附件材料 |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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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袁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26906695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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